2010-01-12

我們的想法也不過是這樣

平等 -- 李純恩 [轉載自蘋果日報]

在侍候我家病狗拖肥的時候,想起一些以前的事情。

在我小時候,中國的「階級教育」裏,經常有這樣的情節:窮人飢寒交迫,富人家的狗,卻大塊大塊吃肉。在寒冬臘月,窮人衣衫單薄瑟縮街頭,富人拖著的小狗,身上卻穿著厚厚的狗衣。

這樣的教育,很能令人憤怒起來:這是什麼世界,人不如狗!於是就覺得造反有理了。

將貧富差別從狗身上反映出來,是基於一種思維:人的日子,應該比狗好。狗比人賤,狗餓死凍死不足惜,人則不能。

這種思維,同時也反映了中國人賤視動物的傳統意識。中國雖然也有「義犬報恩」這樣的故事,但一有利益衝突的時候,狗一定比人倒楣。所以當有人對狗比對人好,旁觀者就覺得很不應該了。

但是,為什麼對人一定要比對狗好呢?人跟人可以有感情,人跟狗也可以有感情,文明世界,更應該承認,有的人狗情,比人人情更深厚。

跟狗有感情的人,可以跟某些人沒感情,那麼他對狗比對某些人好,是很正常的。他把狗餵飽了,不一定還要餵人。如果他只有一口食物,寧願給狗吃也不給人吃,那也不是冷血,而是人性。


我對我家拖肥,絕對比對許多人好,牠病了,不肯吃東西,我著急得要命,同樣,這個世界上有許多人病了,胃口奇差,我不著急,因為他們也不會為我的狗著急。

這就叫感情,在感情基礎上,狗的日子,為什麼不能比人好過呢?

***

動物跟著你回家,無關乎他們是否自願,就已被你剝削了自行維生的能力 (當然大前題是社會要容得下街上的流浪動物)。他們天天纏著你,逗你開心,也並不只是因為你會給他們一兩口飯吃。那是感情,是依賴。

如果只為吃飽,骰骰就不會每天早上看見我醒來便要來親暱一番,也不會叼著紙球懇求我們陪她多玩一會。

喜歡或不喜歡動物,正如你會否喜歡一個人,是不能勉強的。不喜歡動物不是罪;自以為喜歡但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便去寵物店買動物回家養的人,最後遺棄動物,那些人就有罪了;更大罪的人是那些打著愛動物旗號但把自己的動物當成是生仔機器的人。

有時 (我很想強調,再強調這一點),不養動物的決定比養動物更難。喜歡,不一定是擁有。面對動物,除了感情,人更需要負責任。


又,如果我和貓狗被困洞穴,不進食會死掉,那我會自行了斷,讓他們多存活數天。但再想下去,如他們最終被救,大概會被寫成是動物難敵饑餓殘暴殺人裹腹,然後被所謂人道毀滅。如果每個人都能把所有生命看成是平等的,就好了。

(對不起,小強還是,也始終會是,我的敵人。牠們會害我的寶貝生病的,萬萬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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